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321-00030
二 、 项目名称: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牌照制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牌照制作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台安小麟金属标牌制作厂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辽宁省鞍山市台安镇台大路北高速公路出口西东盛职业培训综合楼东二号商网
中标(成交)金额:205(元)
评审报价:20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牌照制作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牌照制作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机动车号牌用烫印膜》GAT1083-2013、《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GA666-2018、《辽宁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辽公交【2017】221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台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提供服务。
服务要求:1、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履行地点设置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至少设置有生产区、保管区和发放区,且生产区和保管区相对独立; 2、供应商须在合同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达到服务标准,即:在采购人要求的地点、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进行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实现号牌立等可取。涉及号牌制作的相关人员、专业设备、办公设备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3、应配备至少以下设备:智能冲压设备、防伪专用模具、二维码识读模块及烫印设备等。 4、供应商配备的相关设备及模具必须在公安部指定(备案)的厂家购买。 5、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对所供机动车号牌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 6、在合同履约期内,如遇相关行业标准或政策调整,供应商应保证满足最新行业标准或政策需求。 7、供应商必须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 8、应建立并执行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防伪专用模具管理制度;半成品管理制度;成品管理制度;废品管理制度。 9、生产区和保管区的安全设施应正常运行,且符合以下要求:应有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 系统应符合 GBT28181 的规定。 10、以上服务要求内容,中标后成交供应商按服务要求提供,采购人进行验收。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注:若服务良好且在财政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履约期限可顺延两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每年续签《服务合同》。)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春林、王坤(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牌照制作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大型汽车号牌:39.5元/页、小型汽车号牌:39.5元/页、挂车号牌:39.5 元/页、新能源汽车号牌:39.5元/页、摩托车号牌:27.5 元/页、低速车号牌:19.5元/页.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安县公安局
地 址: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梅园新区
联系方式:0412-4852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环钢路2-5丘号177幢
联系方式:0412-8501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萍萍
电 话:18841233448
十、附件
采购文件:谈判文件-6.5.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牌照制作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台安小麟金属标牌制作厂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