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叙州区蕨溪镇岷江北江社区村、樟海镇越溪河大塔滩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8月31日 10: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叙州区蕨溪镇岷江北江社区村、樟海镇越溪河大塔滩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 | ||
| 行政区域 | 宜宾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31日 10:40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袁兆珍,李斌,杨洪强 | ||
| 总成交金额 | ¥46.88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任友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8082997 |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政务中心C区5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806194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港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天枢路 22 号 M0 数字创新产业社区 A 栋 1508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1-8082997 | ||
| 附件: | |||
| 附件1 | 叙州区蕨溪镇岷江北江社区村、樟海镇越溪河大塔滩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N511501202600031120260814001)-文件集.zip | ||
| 附件2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 ||
| 附件3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峨眉山地质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pdf | ||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311
二、项目名称:叙州区蕨溪镇岷江北江社区村、樟海镇越溪河大塔滩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峨眉山地质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 峨眉山市绥山镇兴隆街1号 | 468,800.00元 | 96.2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峨眉山地质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07019900 | C07019900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叙州区蕨溪镇岷江北江社区村、樟海镇越溪河大塔滩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 | 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岷江北江社区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越溪河大塔滩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饮用水水源(河流型)保护区 | 主要按照《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D B51/T 3163-2023)开展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岷江北江社区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越溪河大塔滩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工作底图制作、预设布点、外业踏勘、《勘界定标报告》、饮用水水源保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202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履约。 | 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技术标准: 2.1《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DB51/T 3163-2023)。 2.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2.3《地籍调查规程》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兆珍(采购人代表)、李斌、杨洪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按照下列收费标准计算后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100万元(含)以下:1.5%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后收取,即:(50万元×1.5%)=7500元]。3.账户信息:账户名:四川港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银行账号:8111001013500728163。4.特别提醒:此账号为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唯一账号,请供应商认真核对,谨防假冒,避免错误。另,我公司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3.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政务中心C区5楼
联系方式:18780619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港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天枢路 22 号 M0 数字创新产业社区 A 栋 1508
联系方式:0831-8082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友莉
电话:0831-8082997
四川港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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