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技师学院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9月03日 21: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宿州技师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安徽宿州技师学院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3日 21:00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刘万海,王卫海,陈朴 | ||
| 总成交金额 | ¥107.12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子威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55721331 | ||
| 采购单位 | 安徽宿州技师学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宿州市宿怀南路 A-606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5572133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7-3913635 | ||
安徽宿州技师学院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SZCG2026081A
二、标段名称:安徽宿州技师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68号通和佳苑(易居时代公寓)1幢、2幢1#1901室-1905室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零柒万壹仟贰佰元整(1071200.00元)
评审得分:96.9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安徽宿州技师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学院位于宿州市经开区宿怀南路东侧,学院占地面积约200亩、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现拟采购一家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学院安全保卫(门岗、院内安保)、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学生管理、宿舍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消防安全等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测评,若师生员工对成交公司提供的服务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无安全责任事故,双方达成一致,经学院研究同意可按照此次成交价的标准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卫海(组长),陈朴,刘万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0.00000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57-391363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宿州技师学院
地 址:宿州市宿怀南路 A-606
联系方式:18155721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557-39136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子威、黄子雨
电 话:18155721331、0557-3913635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