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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9月08日 08:5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宜宾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8:5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赵昌深,李远珍,袁小会
总成交金额¥69.9984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梅、谢常伟、高慧、李滔
项目联系电话0831-7193270
采购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1-2337400
代理机构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1-7193270
附件:
附件1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2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N511501202600033420260824001)-文件集.zip
附件3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宜宾洪朗琴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334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宜宾洪朗琴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A4-1地块丽雅龙城16幢1层D102号 699,984.00元 99.4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洪朗琴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昌深李远珍袁小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及本项目委托协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以采购预算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收取:采购预算:720,000.00元;0-72:72×1.500%=10800.00元,按80%计算得:864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8640元。2.转账方式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江北支行 账号:5105 0172 5108 0000 0976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6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1-8228012,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

联系方式:0831-2337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联系方式:0831-7193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梅、谢常伟、高慧、李滔

电话:0831-7193270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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