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大会单一来源公示
2025年09月09日 14: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大会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09日 14:40 |
预算金额 | ¥1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3679084 | ||
采购单位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2205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6367908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大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大会
数量:1
单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预算金额:180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在合肥市召开一场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大会(需为全球智能汽车产业大会GIV内容的核心组成部分,深度承接GIV大会产业资源与专业定位)以及两场创新技术和需求发布会(产业链供需对接会)。
参会嘉宾:①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大会要求参会的院士不少于1人,行业协会、整车、零部件、能源、智能及相关领域机构不少于50家,行业领军企业不少于10家;发言的知名整车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少于4人,合肥市外整车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少于2人;需邀请国家部委、领军企业、专家学者等业内人士约500人参会。
②每场创新技术和需求发布会暨产业链供需对接会中发言的知名整车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少于4人,合肥市外整车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少于2人;需邀请汽车产业链企业、专家学者等行业代表约200人参会。
2.在合肥市召开一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端研讨会。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大会是全球智能汽车产业大会(以下简称“GIV大会”)的核心组成部分,深度承接GIV大会产业资源与专业定位,将依托GIV大会在智能制造板块和产业链供需对接板块的影响力,助力企业提升生产效率与质量管控水平,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产业搭建专业交流、经验共享与资源对接的核心平台。GIV大会是由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发展打造的重要品牌性会议,2018年起,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一直是全球智能汽车产业大会(GIV)品牌活动的主办单位,已经先后在深圳、武汉、广州、北京、合肥成功举办七届,是中国智能汽车产业政策经济类高端会议中唯一涵盖整车、能源、金融、智能网联等全生态供应链的独家活动。
2025年,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大会将依托GIV大会资源,立足地方产业特色、精准匹配地方发展需求,针对合肥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领域面临的技术瓶颈、产能优化诉求、产业链协同痛点等实际问题,设置定制化交流议题,组织专场供需对接活动,为地方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产业的升级发展提供直接、有效的针对性支撑。
车百智库汽车产业研究院(合肥)有限公司作为北京车百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委托的对外执行机构)的子公司于2022年注册成立。2022年起,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授权车百智库汽车产业研究院(合肥)有限公司承接其产业研究、行业咨询、会议组织等业务。车百智库汽车产业研究院(合肥)有限公司立足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围绕政策与体制、双碳战略、市场与消费、基础设施、跨界融合、后市场、氢能等八个方向,依托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的平台优势以及合作共建企业的产业资源,具备承办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大会的能力。自2022年以来GIV大会连续三届均由车百智库汽车产业研究院(合肥)有限公司作为承办单位。该采购标的与服务商具有唯一关联关系。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车百智库汽车产业研究院(合肥)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6155号中德合作创新园4号楼0902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08日 至 2025年09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2205室
联系电话:0551-63679084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方工
联系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2413室
联系电话:0551-63679201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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