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响堂山石窟遗址考古发掘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5年10月14日 11:4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响堂山石窟遗址考古发掘项目 |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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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峰峰矿区文物保护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峰峰矿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 11:42 |
| 预算金额 | ¥8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贾伟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0-5182677 | ||
| 采购单位 | 峰峰矿区文物保护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峰峰矿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0-518267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正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31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0-3063193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峰峰矿区文物保护中心
项目名称: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响堂山石窟遗址考古发掘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响堂山石窟遗址考古发掘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8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考古发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令(1998年第2号)第二章第四条 考古发掘实行团体和个人领队负责制。具有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可申请考古发掘项目,具有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个人经具有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指派,担任考古发掘项目的领队;第三章第八条 申请考古发掘项目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申请书》,由考古发掘单位经发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每年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初,集中对当年各项考古发掘申请进行审议,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证照》。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已取得2025年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证照》,并按照规定指派了本单位具有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个人担任项目领队。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
|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北路1号院1号楼 |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贾伟华
联系地址:峰峰矿区
联系电话:0310-518267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龙涛
联系地址: 峰峰矿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10-516026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韩亚楠
联系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310号
联系电话: 0310-3063193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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