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公示
2025年10月15日 18:1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5日 18:13 |
| 预算金额 | ¥7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7-55578267 | ||
| 采购单位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温一医新院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7-5557826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标的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70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7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下称“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等共五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规定,以及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院产生的上述五类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该五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处置。根据2024年4月22日(最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的最新的《温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http://sthjj.wenzhou.gov.cn/art/2023/3/6/art_1317610_58872698.html),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是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的温州市范围内唯一具备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等全部五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是唯一可以满足本项目全部医疗废除处置要求的企业。故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77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 系 人:王新星
联系电话:0577-55578267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温一医新院区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5741
传 真:0571-87056984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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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附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单一).pdf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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