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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中央级媒体开展对外推广合作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5年10月29日 11: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与中央级媒体开展对外推广合作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1:44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ull
项目联系电话0579-82468869
采购单位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9-82468869
代理机构名称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与中央级媒体开展对外推广合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与中央级媒体开展对外推广合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与中新社(北京)国际传播集团浙江分公司开展对外推广合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新社(北京)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是中国新闻社全资公司,是中国新闻社在浙江区域事业发展合法、规范的市场身份和经营活动平台。作为权威媒体,中国新闻社前身是1938年成立的国际通讯社,是中国以对外报道为主要新闻业务的国家通讯社,是以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与中国有关系的外国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际通讯社。中国新闻社是中央确定的国际传播体系建设单位之一,在我国对外传播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探索文明叙事、拓宽国际传播领域,坚持融通中外、增强国际传播效能,广交天下朋友、凝聚国际传播力量等对外传播战略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独到的价值,至今在海外华文社会中有广泛的业务覆盖和影响力。在有声资讯综合传播、图文、视频策划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内容规定和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内容规定中新社(北京)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此项服务采购上拥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因此建议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新社(北京)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1199号1幢11层1106-1110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468869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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