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央广网开展宣传合作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5年10月29日 11:4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与央广网开展宣传合作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 11:49 |
| 预算金额 | ¥4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9-82468869 | ||
| 采购单位 |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9-824688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与央广网开展宣传合作
标的名称:与央广网开展宣传合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8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与央广网开展宣传合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央广网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以有声资讯为特色的综合新闻网站,央广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是央广网在浙江唯一具有运营资质的主体公司,作为中央权威媒体,在有声资讯综合传播、图文、视频策划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央广网基于创意策划核心优势,以“技术+人文”为双引擎,叠加强大的平台分发能力,打造具有央媒高度的AIGC精品产品集群,在此项服务上具有独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内容规定和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内容规定央广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此项服务采购上拥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因此建议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央广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99号1号楼7楼790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468869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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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表-与央广网开展宣传合作.pdf (79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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