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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分院污水处理池医疗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项目单一来源意见征询公示

2025年11月05日 10: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分院污水处理池医疗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0:08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鹏飞
项目联系电话0991-4832223转8008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856259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4832223转8008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分院污水处理池医疗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苏州路分院污水处理池医疗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拟采购污水站污泥清理处置的服务单位,医疗污泥属于危险危化废物,具有直接或间接传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遵照就近处置原则,处置单位须为乌鲁木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置单位。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公司与乌鲁木齐城市管理局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委托其处理医疗废物,协议中明确说明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公司为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定唯一,一家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针对本项目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公司给新疆清澄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唯一授权及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财政部74号令,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疆清澄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8808号天兴米东国际汽配城16栋1层39号房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04日2025年11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991-856259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0991-2359482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杜鹏飞

联系电话:0991-4832223转800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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