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香港商报开展宣传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5年11月19日 18:1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与香港商报开展宣传合作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18:19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9-82468869 | ||
| 采购单位 |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9-824688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与香港商报开展宣传合作项目
标的名称:与香港商报开展宣传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与香港商报开展宣传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香港商报创办于1952年,系我办媒体。香港商报以权威性经济类新闻报道为主,长期以来香港商报作为浙江对外传播的主要阵地之一,做了许多有影响力的报道,获得多项浙江省对外宣传奖项;多年来,香港商报亦为浙港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做出了很多具体实事,是名副其实的“浙港桥梁”。它立足香港,沟通四地,商通全球,是中国政府唯一特许在中国内地公开自办发行的香港报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内容规定和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内容规定香港商报有限公司在此项服务采购上拥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因此建议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香港商报深圳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社印刷大楼五层506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468869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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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表】与香港商报开展宣传合作项目.pdf (75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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