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奉浦街道办事处(本部)奉浦街道1号院物业费2026年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2025年11月26日 00: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奉浦街道1号院物业费2026年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奉浦街道办事处(本部) |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00:00 |
| 预算金额 | ¥119.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67101102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奉浦街道办事处(本部)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671011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不使用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奉浦街道办事处(本部)
项目名称: 奉浦街道1号院物业费2026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奉浦街道1号院物业费2026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95000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 奉浦街道1号院物业费2026年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195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采购的物业服务是针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东方美谷大道6211号的奉浦大厦。目前该建筑物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奉浦街道办事处等多家业主单位共同使用,整个大厦物业管理一直由上海奉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提供服务。因此,该建筑的产权情况、现有设施设备配置、历史管理沿革等具有特殊性和唯一性。为确保物业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及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我单位无法自主选择或调整物业服务企业,经专家论证,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计划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上海奉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八字桥路688号1521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5日 至 2025年12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机构管理员
联系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
联系电话: 021-6710110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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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155739892.pdf (6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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