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论证公示

2025年12月16日 10:3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论证公示
品目

采购单位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凤泉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0:38
预算金额¥10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婧雅
项目联系电话16627786099
采购单位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6637356056
代理机构名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三路9号15号楼东2单元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6627786099
附件:
附件1单一来源论证意见表 (1).jpg
附件2论证意见汇总表.jpg
附件3单一来源论证意见表 (3).jpg
附件4单一来源论证意见表 (2).jpg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论证公示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95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大块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建于1970年,使用时间已超过50年。因2021年7月受特大暴雨浸泡,现有房屋出现多处裂缝,砖块裸露,墙体渗水严重。2025年6月,大块镇委托中安成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报告(ZAC-ZT-2025-060446、ZAC-ZT-2025-060447、ZAC-ZT-2025-060448、ZAC-ZT-2025-060449、ZAC-ZT-2025-060450),鉴定结论及建议为“大块镇人民政府南侧房屋、东侧房屋、西侧房屋、东北侧房屋、西北侧房屋安全性均为Dsu级,不满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议立即停止使用”。此外,现位于镇政府南侧房屋的大会议室东墙裂缝持续变大,存在明显的安全风险。
切实保障人员办公安全,经镇党委、政府考察研究,拟租赁大块镇惠丰玛特超市对面的房屋作为部分办公场所,用于大块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该房屋产权明晰,无抵押、查封、权属争议;距原镇政府仅300米,无需绕行,有利于就近服务群众、快速对接企业,可避免因搬迁距离过远导致产生群众找不到、跑冤枉路的问题。该处为4层独立楼房,配套设施完好,1楼可直接改造为服务大厅,能够有效承接办事群众流量,群众无需上楼即可办理90%以上的高频事项。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彭豪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534-1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郭慧娟 新乡市资源规划局事务中心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闫红征 新乡财政科研所 经济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崔连献 基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7日08时30分  至  2025年12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12月17日08时30分  至  2025年12月23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请潜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异议须阐明供应商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 本次论证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论证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
联系人:李丽
联系方式:16637356056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双坛路3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3-391827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三路9号15号楼东2单元7号
联系人:孙婧雅
联系方式:16627786099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