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监所人员医疗服务管理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5年12月18日 18:5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监所人员医疗服务管理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 ||
| 行政区域 | 滨海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8日 18:50 |
| 预算金额 | ¥59.74399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警官 | ||
| 项目联系电话 | 66977165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营口道73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69771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代理机构信息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监所人员医疗服务管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监所人员医疗服务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是为滨海分局监所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服务期限为38天,本次采购预算为59.74399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9.74399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是为滨海分局监所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服务期限为38天,本次采购预算为59.74399万元。经调研论证,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完全满足相关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租赁服务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求,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提供相关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蔡路15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营口道734号 联系电话:6697716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558号 联系电话:022-2586613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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