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5年12月19日 14:3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 14:36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66307257 |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264号3-3-2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1-8318752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店堡社区长店堡屯719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1-66307257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本级)
项目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送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文书需由邮政企业专营。
依据《大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71号五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71号五层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187525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264号3-3-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411-6630725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店堡社区长店堡屯71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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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jpg (22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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