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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邮政寄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5年12月23日 17:2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邮政寄递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区域大连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7:26
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项目联系电话0411-82770508
采购单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开发区黄海西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1-8793603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1-82770508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级)

项目名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邮政寄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邮政寄递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邮政寄递服务单位一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2〕20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定的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具有唯一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71号五层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411-87936038

联系地址:开发区黄海西路16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肖工

联系电话:0411-82770508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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