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航专项服务经费—引航专项服务的单一来源公示
2025年12月29日 11: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引航专项服务经费—引航专项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 11:30 |
| 预算金额 | ¥672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80-2060797 | ||
| 采购单位 |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B座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80-206079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项目名称:引航专项服务经费—引航专项服务
标的名称:引航专项服务经费—引航专项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721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购买内容:(一)为进出宁波舟山港域和舟山市辖区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二)涉及引航的港口、码头、航道等工程项目的技术攻关服务;(三)其他采购人提出的引航技术咨询服务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7210000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721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引航工作关系到船舶航行安全和港口经营安全,关系到港口的综合竞争力和健康发展,更是一个国家引航权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等有关规定,引航机构须经交通运输部批准,方可从事引航活动。舟山引航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舟山港口唯一的专职引航机构,行使国家引航主权,主要负责对进出舟山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对提出申请的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及技术咨询服务,参与设计引航的港口、航道、安全、 环保等工程项目的研究工作。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专家论证建议本项目宜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舟山引航站
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长峙王家墩谢家山路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29日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6日
2026年01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联 系 人:郑惠芳
联系电话:0580-2060797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B座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80-2282591
传 真:0580-2282591
地 址:舟山市财政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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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引航专项服务论证意见.pdf (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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