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01月05日 16: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华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中医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05日 16:02 |
| 预算金额 | ¥13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9-82136873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中医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9-821368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金华市中医医院
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金华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3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金华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3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单位,专业处置每天院内产生的医疗集中转运无害化安全处置,非金华地区难以做到每天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金华环保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金危废经第05号),具有金华地区唯一一家能够处置医疗废物的危废处置的单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要求,具备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内容规定,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此项服务采购上拥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因此建议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上岭殿村六部寺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中医医院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136873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9-82468735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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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pdf (66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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