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遗赠等公证服务项目【公证服务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01月21日 17: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遗赠等公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公证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宜兴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21日 17:30 |
| 预算金额 |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0510-87026152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0-87026152 | ||
| 采购单位 | 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0-8702615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锡君瑞祥泰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39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10-85699999 | ||
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遗赠等公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遗赠等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遗赠等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自2016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取消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时对当事人不动产登记强制性前置公证的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受理部分继承关系复杂的业务过程中,受专业背景、调查权限等因素制约,面临较高行政风险和赔偿责任。为有效规避风险,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起采取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方式加以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即不动产公证应坚持属地公证的原则,而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是我市唯一经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故仅此一家单位符合采购条件。经过论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
地址:无锡市宜兴市荆溪南路3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82466460535Y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袁英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联系电话:0510-87026152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0510-82095152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无锡君瑞祥泰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0-85699999
六、附件(见附件)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及论证意见.pdf
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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