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雄安新区保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3月13日 17:0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雄安新区保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 |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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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 ||
| 行政区域 | 雄安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13日 17:04 |
| 预算金额 | ¥3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姬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5836169 | ||
| 采购单位 | 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雄安新区容城县大水办公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58361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2-5678876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项目名称: 2026年雄安新区保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开展雄安新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表、验光仪、焦度仪、验光镜片箱等),并及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35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新区本级无计量检定机构,按相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鉴于此,本项目只能由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提供相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
| 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大街河北质监检测中心 |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姬玉
联系地址:雄安新区容城县大水办公区
联系电话:0312-583616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庞老师
联系地址: 河北省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规划展示中心
联系电话: 0312-5619379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吴红亮、楚胜男、杨超
联系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电话: 0312-5678876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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