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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交管支队双口大队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6年03月16日 18:5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交管支队双口大队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机关
行政区域北辰区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6日 18:51
预算金额¥65.277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硕
项目联系电话022-58975105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2-58975105
代理机构名称无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交管支队双口大队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交管支队双口大队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交管支队双口大队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交管支队双口大队办公用房租赁服务,一年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5.2779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自2014年6月起租赁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村农工商联合公司房屋作为办公用房,该房位于大队管界中心位置,为民众所熟知,办公方便,交通便利,延续租赁对于办理各项管理工作及业务具有连续性,便捷服务的优点。该场所投入设备设施专业性强,且我单位已对现有房屋进行了改造,故不宜再搬迁,如租赁其他房屋会增加相应的费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消耗人力、物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村农工商联合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村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17日至2026年03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杨硕
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11号
联系电话:022-5897510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2003室
联系电话:2696951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机关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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