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业务和信息化建设(2026年不动产公证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2026年03月20日 14: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不动产业务和信息化建设(2026年不动产公证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20日 14:45 |
| 预算金额 | ¥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3-84233028 | ||
| 采购单位 |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嘉善县人民大道77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3-8423302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不动产业务和信息化建设(2026年不动产公证服务)
标的名称:不动产业务和信息化建设(2026年不动产公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不动产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减少遗产继承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有效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登记的真实、合法、有效,同时针对继承材料查验、审核过程专业性和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是否属实、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等情况复杂情况,对不动产继承实施公证。项目预算金额90.00万元,拟就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整体委托浙江省嘉善县公证处为实施单位。理由如下: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以及《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的通知》(司法通【2016】63号)文件要求,因继承、受遗赠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确保不动产登记安全,对因继承、受遗赠申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拟通过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的方式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浙江省嘉善县公证处作为嘉善县当地唯一公证机关,依法承办本辖区内涉外、经济、民事公证业务,熟悉嘉善县当地不动产相关情况,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相关司法考试,对继承材料的查验及审核专业性强,能够胜任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材料不够规范、审查难度较大的继承、遗赠等案件。
综上原因,专家组一致建议通过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推荐本项目承接主体为浙江省嘉善县公证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嘉善县公证处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车站南路8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3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3-84233028
地 址:嘉善县人民大道77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善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3-84122310
地 址:嘉善县解放东路3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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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7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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