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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项目-防治药物采购--雷公藤甲素颗粒剂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2026年03月25日 12:5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州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项目-防治药物采购--雷公藤甲素颗粒剂
品目

采购单位昌吉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2:58
预算金额¥19.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海明
项目联系电话15599794488
采购单位昌吉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街道北京北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3572288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海创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昌吉市黄河路麗枫酒店十楼10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599794488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昌吉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

项目名称:昌吉州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项目-防治药物采购--雷公藤甲素颗粒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昌吉州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项目-防治药物采购--雷公藤甲素颗粒剂
   数量:3400

   预算金额(元):192000

   单位:kg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0.25毫克/kg雷公藤甲素颗粒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92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项目计划采购的产品为“0.25毫克/kg雷公藤甲素颗粒剂”,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结果为:农药登记证号:PD20090004;农药名称:雷公藤甲素;农药类别:杀鼠剂;登记场所:草原;防治对象:鼠害。符合本项目的功能及目标。同时,查询结果显示,该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只有1家,且该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和委托单位为“新疆邦林优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例规定,同意该项目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疆邦林优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友谊路199号万豪家苑小区2#住宅楼1单元6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24日2026年03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朱力

联系电话:18935722881

联系地址: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街道北京北路1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马婷

联系电话:0994-2517760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47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陈海明

联系电话:15599794488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黄河路麗枫酒店十楼1011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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