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收视(CVB)及收听调查数据服务标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2026年04月07日 16:0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收视(CVB)及收听调查数据服务标项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广播电视台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7日 16:03 |
| 预算金额 | ¥20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2196730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广播电视台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民族大道7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1-219673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不使用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西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2026年收视(CVB)及收听调查数据服务标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2026年广西广播电视台CVB调查数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6年广西广播电视台CVB调查数据服务
标项二
标的名称:2026年广西广播电视台收听调查数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9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6年广西广播电视台收听调查数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09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国视听大数据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建立了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以客观公正的收视数据培育广播电视创新发展新动能,促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广播电视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是唯一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12月26日,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正式开通试运行。2019年12月17日正式以“中国视听大数据”(CVB)定期向社会发布收视数据,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业内高度评价。至今,CVB已汇聚全国有线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逾3亿户,存储、处理总收视行为条数超2.5万亿条。
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通过汇聚有线电视、IPTV电视用户收视数据,对统计结果进行公布,“中国视听大数据(CVB)”为统计调查制度指定数据发布平台。“中国视听大数据(CVB)”已成为网络综合治理和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运行至今持续服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广播电视新媒体联盟考核评价、频道结构化管理、专业频道管理等相关工作,支撑行业精细化管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国视听大数据”价值引领作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189号),要求将“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数据作为台内日常考核评价、广告招商等工作的主要参考。CVB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采集用户收视行为数据,通过收视数据深度挖掘分析,客观反映节目真实传播效果,将为广西广播电视提日常工作的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助力内容创新创优,频道做优做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是“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的唯一承建方和运行维护方,是“中国视听大数据(CVB)”唯一数据提供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宗旨是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提供信息网络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数据信息分析研究、应用开发、数据支撑;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大数据汇聚融合、开发利用、安全管理、共享云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和收视调查体系建设;媒体信息网络智能化与融合创新标准规范研究、推广、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广播收听调查数据对我台频率节目播出调整、广告经营和节目评估工作起着重要作用,现拟开始进行2025年收听调查数据政府招标采购流程。费用合计预计59万元整。
目前,赛立信媒介研究是中国大陆规范、科学的收听率调查方法与调研技术的倡导者和领跑者,始终引领中国广播媒介市场研究,并占据领域70%以上市场份额,常年为全国70多家广播电视台提供连续性数据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详见附件
地址:详见附件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何宝峰
联系电话:0771-2196730
联系地址:民族大道73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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