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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奎屯辖区无线电监测网铁塔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04月11日 12:2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奎屯辖区无线电监测网铁塔租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克拉玛依市无线电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1日 12:23
预算金额¥5.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美燕
项目联系电话18309924637
采购单位克拉玛依市无线电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0-6240656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承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北街56幢4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09924637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无线电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2026年奎屯辖区无线电监测网铁塔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6年奎屯辖区无线电监测网铁塔租赁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56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克拉玛依市无线电管理中心奎屯辖区无线电监测网铁塔租赁-含设备放置、天线挂载,供电,天线须挂于最高平台,且最高平台不得再挂载其他服务对象设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随着国民经济水平高速增长,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广泛应用,奎屯辖区各类无线电台(站)不断增加,空中电磁环境日趋复杂,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我地区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奎屯辖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的建设不仅会提升我地区的无线电通信保障、监测保障、应急保障等方面服务能力,同时还肩负起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从而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推动我地区无线电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在我地区建设无线电监测站,除了考虑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无线电使用的依赖程度外,还需要考虑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印发 <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国无办函〔2019〕21号)文件相关内容:“建立和完善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我单位监测站建设需要落实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不能自行征地建站,考虑到监测站监测数据的稳定适用,在架设过程必须考虑到安全性需要,不能随意架设,必须做到架设环境的运行稳定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地配套设施”“各级基础电信企业2015年内必须完成2014年底前已实施共建共享设施的结算工作”。因此,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已于2015年11月将全部铁塔基站移交给中国铁塔,且自2015年起不再新建铁塔基站,所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辖区目前只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具有铁塔建设、营运资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负责管理运营奎屯辖区所有通信铁塔,铁塔站址覆盖奎屯辖区全部城区、乡镇和农村。其他单位的专业设备非该公司同意,不能借助铁塔进行任何使用和运营,此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具有站址资源和挂高资源的唯一性。同时只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可以最快地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投资,具有唯一的资源优势。只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具备提供整体服务的能力。基于上述理由,我中心本次铁塔租赁项目所列130团6连和123团2个监测站只有铁塔公司铁塔具备挂载能力,同时对监测站监测数据的涉密性有较高的保护作用,可以保证监测站载体和数据的安全性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现经专家论证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天北新区物华街29-3幢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10日2026年04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地点:130团6连和123团 服务期限:3年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李敏杰

联系电话:0990-6240656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4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0991-2359482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李美燕

联系电话:18309924637

联系地址: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北街56幢4号三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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