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证调查委托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4月14日 10:4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不动产登记+公证调查委托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4日 10:48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8-2668953 | ||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8-266895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公证调查委托项目
标的名称:不动产登记+公证调查委托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不动产登记+公证调查委托项目"发生地在丽水市莲都区,其需要一个专业的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够为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调查报告》。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而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则是莲都区唯一一家公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建议允以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从丽水市莲城公证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卢镗街新建二区1号楼沿街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4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 系 人:吴淑珍
联系电话:0578-2668953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张鹏、刘轩
监管部门电话:0578-2131236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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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3).pdf (11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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