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大厅保障经费项目-“邮寄办”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26年04月14日 17:4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政务服务大厅保障经费项目-“邮寄办”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4日 17:47 |
| 预算金额 | ¥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马慧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109997592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天山区西后街65号集中办公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9995951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109997592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政务服务大厅保障经费项目-“邮寄办”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政务服务大厅保障经费项目-“邮寄办”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及线上办理的行政审批结果(含证件、批文、证明、文书、档案等),提供优质高效的邮寄送达服务,包括上门取件、信息推送、全程跟踪、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2、本项目为政务服务大厅保障经费项目,内容包含国家机关公文。
综上,同意单一来源采购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乌鲁齐市分公司邮寄办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地址: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13699959513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西后街65号集中办公区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0991-2359482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马慧
联系电话:13109997592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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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邮寄.pdf (7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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