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合作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公示
2026年04月16日 16: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闻宣传合作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6日 16:22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马丹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4661782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5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509315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4661782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项目名称:新闻宣传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新闻宣传合作项目(电视广播平台)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与1家自治区级主流媒体(电视广播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同内容包括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开展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活动、工作动态、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开展的有关领域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举措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等的信息宣传及推广服务。在自治区级宣传平台宣传反映自治区及应急管理厅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活动、工作动态、重大举措、工作成效,推广安全知识和防灾减灾救灾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标项二
标的名称:新闻宣传合作项目(纸媒平台)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与1家自治区主流媒体(纸媒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同内容包括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开展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活动、工作动态、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开展的有关领域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举措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等的信息宣传及推广服务。在自治区级宣传平台宣传反映自治区及应急管理厅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活动、工作动态、重大举措、工作成效,推广安全知识和防灾减灾救灾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标项一:新疆广播电视台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办的省级官方主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机构,是自治区重要宣传舆论阵地,承担权威信息发布、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及多语种传播等核心职能,其唯一性体现在多方面:它是新疆唯一省级官方广播电视媒体,拥有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五种语言制播资质,是全疆唯一实现城市 100%、农牧区 99% 以上覆盖的广电媒体,同时具备专业一体化平台服务能力与各级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加之项目涉及政务宣传、权威发布等内容,必须由官方主流媒体承担,因此该平台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新财购[2014]31号《关于自治区本级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标项二:新疆日报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办的省级官方主流党报,作为自治区重要宣传舆论阵地,承担权威信息发布、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多语种传播等核心职能,其核心宣传、广告及专栏等相关业务由新疆石榴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独家经营,具备不可替代的独家经营权优势。该平台兼具渠道、语种、覆盖及平台唯一性,既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官方纸媒宣传平台,也是全疆唯一具备汉、*、哈、蒙多语种传播能力、实现全疆各级党政机关及县乡村全面覆盖、可提供纸媒全流程宣传服务的省级党报机构;加之项目涉及政务宣传与权威信息发布,必须由官方主流媒体承担,因此新疆日报社依托自身平台资源及新疆石榴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独家运营优势,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新财购[2014]31号《关于自治区本级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标项一新疆广播电视台,标项二新疆石榴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标项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830号,标项二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257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15日至2026年04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蔡晓云
联系电话:0991-5093157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5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0991-2359482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马丹阳
联系电话:0991-4661782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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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电媒.pdf (1.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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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纸媒.pdf (1.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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