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信阳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信阳市中心医院 |
| 行政区域 | 信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7日 12:03 |
| 预算金额 | ¥298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6-6682799、13137393970 |
| 采购单位 | 信阳市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信阳市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6-6668205 |
| 代理机构名称 |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信阳市平桥区新五大道与新二十四大街万国商厦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6-6682799、13137393970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表1.pdf |
| 附件2 |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表2.pdf |
| 附件3 |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表3.pdf |
| 附件4 |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表5.pdf |
| 附件5 |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表4.pdf |
公告内容文档 |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设备采购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信阳市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设备采购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982000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 我院共配备胃肠镜设备56条,日均接诊患者约90人次。部分设备(全高清电子胃镜、治疗型全高清电子胃镜、全高清电子结肠镜)因使用频率过高已出现:设备损耗,高频使用导致镜体老化,图像清晰度下降。配套的胃肠镜老旧损坏,无法正常手术。考虑到设备的兼容性及稳定性、售后服务及维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需配置同品牌进口产品,非原厂零部件无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无法保证保障安全、高效和更佳的检查质量,故此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经专家组论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条款规定。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河南摩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2.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鼎瑞街005号1号仓库1-4层216室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甘中亮 | 信阳市妇幼保健院 | 主任医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张桂枝 | 信阳市肿瘤医院 | 副主任护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刘阳 | 信阳市中医院 | 副主任药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孙德武 | 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吴袁超 | 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 | 高级会计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 四、公示期限 |
| 2026年04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6年04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24日23时59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本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 |
|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四一路 |
| 联系人:李老师 |
| 联系方式:0376-6668205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新五大道与新二十四大街万国商厦14楼 |
| 联系人:赵文 |
| 联系方式:0376-6682799、13137393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