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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公安类证照邮寄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4月21日 16:3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公安类证照邮寄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本级
行政区域山西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6:32
预算金额¥78.3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永珍
项目联系电话16635150368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太原市龙城大街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7803470777
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同昇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6635150368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本级

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公安类证照邮寄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居民身份证邮寄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3685.2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居民身份证邮寄服务

   标项二

   标的名称:出入境证件邮寄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出入境证件邮寄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83685.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和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企业(指邮政EMS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担负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重要职责,公安类证照作为国家法定证件,其重要性、安全性以及记载信息性等要求远胜于一般的国家公文。因此,公安类证照的物流配送应当由邮政企业部门负责,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不得寄递居民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山西省公安厅公安类证照邮寄服务采购项目符合上述规定情况。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2号山西龙城国际饭店配楼16层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21日2026年04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山西省公安厅

联系电话:17803470777

联系地址:太原市龙城大街77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山西省财政厅采购处

联系电话:0351-4123278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薛永珍

联系电话:16635150368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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