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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机动车号牌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4月24日 13:2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机动车号牌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3:21
预算金额¥5016.2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瑛、施悦
项目联系电话17717346959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30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28953920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17346959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  

项目名称: 机动车号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机动车号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16265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机动车号牌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5016265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6年1月14日发布,2016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2016)中4.1 中规定:“金属材料的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应采用已备案的防伪材料、防伪专用模具和防伪设备,在本省(区、市)行政辖区内制作”和 4.2中规定:“号牌半成品制作应集中,利于统一。各省(区、市)原则上应设置一个号牌制作中心,并报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机动车号牌应该在本省(区市)行政辖区内备案的号牌制作中心来制作,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实施行业标准      <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       的通知》中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发放的号牌必须有生产序列标识,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联网。在上海市,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且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联网,能获得生产序列标识的,只有上海沪公交通标志有限责任公司。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供应商为上海沪公交通标志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上海沪公交通标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250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24日 至 2026年05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朱英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3001号 

联系电话: 021-2895392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余瑛、施悦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601室 

联系电话:1771734695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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