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机动车登记证书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4月25日 13: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 |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5日 13:22 |
| 预算金额 | ¥2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余瑛、施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17346959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30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2895392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6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717346959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
项目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 机动车登记证书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2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是机动车必要产权凭证。
公安部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制作纸张防伪、油墨防伪、印刷防伪、版纹防伪等特种防伪技术上有着特殊要求,同时为加强对机动车登记证书订购和发放工作的管理,保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合法性,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登记证书订购工作的通知》(公交管办[2005]1号),文件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负责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印制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使用其他单位非法印制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供应商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24日 至 2026年05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朱英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3001号
联系电话: 021-2895392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余瑛、施悦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601室
联系电话:1771734695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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