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医院激光和脉冲光工作站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4月28日 16:5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激光和脉冲光工作站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十堰市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8日 16:50 |
| 预算金额 | ¥15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十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19-8102790 | ||
| 采购单位 | 十堰市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19-86370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7-87272618 | ||
十堰市人民医院激光和脉冲光工作站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十堰市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激光和脉冲光工作站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激光和脉冲光工作站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3(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十堰市人民医院激光和脉冲工作站项目已依法进行两次公开招标,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导致流标,截止到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均只有湖北通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准时递交了投标文件,该项目发布两次招标公告,未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与《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规定“(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只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开招标失败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且不得对原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实质性修改。” 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在湖北通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 称:湖北通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浙江路117-8号1幢1-1(二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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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联系电话:0719-863702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十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9号
联系电话:0719-810279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陈永祥、汪佳丽、向少丹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电话:027-8727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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