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组织服务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4月28日 18:1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组织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司法局 |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8日 18:13 |
| 预算金额 | ¥31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24029009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司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建国西路64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2402900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上海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 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组织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组织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1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 为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矫人员提供各类帮教服务,包括日常管理、教育和帮扶,以及提供专业化的帮教服务等。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312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承接机构的专业性、规模性及历史沿革性:
本项目内容为全市(浦东、松江、奉贤除外)13个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矫人员提供专业帮扶帮教服务,包括提供业务指导、人事管理、薪酬保障、技能培训、宣传推广等一系列管理服务职能,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承接机构需兼具规模性、专业性的特点。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以下简称“新航总站”)是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上海市预防犯罪体系重要的成员之一,具历史沿革性。新航总站所聘社工500余人分布在本市13个区的151个街镇,构建的“市-区-街镇”三级服务网络能够保证服务至每一名服务对象,确保项目的全覆盖性。
二、承接机构的唯一性考虑:
经询市民政相关部门,全市符合《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规模、专业、标准化要求的社会服务机构仅新航总站一家,同级别规模的社会组织有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以下简称“自强总社”)和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两家社会组织,自强总社专业开展社区禁毒工作,阳光中心专业开展14-25岁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故新航总站具唯一性特点。
该项目是属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为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矫人员提供各类帮教服务,包括日常管理、教育和帮扶,以及提供专业化的帮教服务等,不但具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而且涉及大量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专业性极强。
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自2004年以来就一直从事和致力于该领域的工作,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化队伍和技能,而且积淀了颇为丰富的相关经验,是唯一具备为全市13个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矫人员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
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作为预防犯罪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也是本市唯一具备承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条件的社区矫正领域的5A级专业社会组织,指导全市社工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技巧,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认知指引、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家庭改善、社会适应、就业帮扶等一系列专业帮教服务。实践证明,在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减少服务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其在规模、专业、标准化等方案可以完全响应,拟建议选取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汉中路8号503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27日 至 2026年05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陈晓东
联系地址: 建国西路648号
联系电话: 2402900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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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组织服务(单一来源论证资料)..pdf (2.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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