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心医院购置商业门市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4月29日 01: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营口市中心医院购置商业门市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中心医院 | ||
| 行政区域 | 营口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9日 01:32 |
| 预算金额 | ¥455.749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尹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7-2955173 | ||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中心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7-29551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无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668888108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营口市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购置商业门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营口市中心医院北院区住院部一、二层为万达广场回迁安置商业网点,致使北院区住院部因缺少一、二层房屋,医疗布局规划受限、功能使用无法满足日常诊疗需求,同时存在就医流线不畅、消防疏散等安全隐患。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一院两区”整体规划布局,补齐医疗服务功能短板,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医院拟购置医院北院区住院部的商业门市,用于医疗服务场地建设。拟购置商业门市位于医院北院区住院部主楼下商业门市(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13甲3号),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465.05平方米,所在楼层为1-2层,建造年代为2016年。该房产与医院2025年已购置的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13-甲11号房产(建筑面积531.2平方米,购置单价9800元/平方米)紧密比邻,两处房产可打通合并使用,整合后总建筑面积达996.25平方米,能够满足医疗服务场地整体规划、功能分区及日常运营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557,49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购置房产核心目的是整合现有不动产资源,完善医院医疗服务,解决现有场地不足、北院区功能布局缺陷等问题。我院已于2025年合规购置了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13-甲11号房产,需在此房产四周再行购置房产与现有房产打通、合并使用,满足使用需求。该已购不动产的东侧是城市道路,西侧紧邻医院主楼楼体,北侧为经营性餐饮用房,不具备医疗功能改造衔接、打通连通的建设条件;南侧为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13甲3号商业门市,面积465.05平方米,区位紧密连接、空间无缝衔接。该房产是区域内唯一能够与医院现有已购房产打通整合、连片改造形成完整医疗服务场地的不动产;同时,该区域周边无其他可匹配的同规模、同位置商业房产。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其他不动产,无法与医院现有房产形成一体化空间布局,无法符合医院整体布局规划,难以满足医院整体规划、业务流程及医疗服务功能要求,更无法解决北院区医疗布局受限、安全隐患等核心问题。故此,拟购置上述提及的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13甲3号商业门市,以满足医院整体功能布局要求,该拟购房产具有不可替代性。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特定不动产,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8项“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规定情形。为保障医院医疗布局优化、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特申请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王亮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恒信花园B区9号403房
三、公示期限
2026-04-28 至2026-05-08(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付忠实、李洁、付秀敏、崔晏、陈燕杰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电话:0417-295517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吉哲
联系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电话:0417-283851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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