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2026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2026年05月18日 14:4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安市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8日 14:49 |
| 预算金额 | ¥11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冯旭克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92353781 | ||
| 采购单位 | 广安市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安市滨河路四段一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9235378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安市滨河路四段一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92353781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1.pdf | ||
| 附件2 | 意见3.pdf | ||
| 附件3 | 意见5.pdf | ||
| 附件4 | 意见2.pdf | ||
| 附件5 | 意见4.pdf | ||
广安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安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1年、 预算金额 1,19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9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经市场调查,广安市辖区内现有两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分别位于邻水县(邻水县蔚蓝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及岳池县(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境内,邻水县蔚蓝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由于规模小,仅能处理邻水县辖区内各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该公司明确表示,不能承接广安市人民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业务(附该公司不能承接我院医废处置业务的说明),且广安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具有特殊性,故只能交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情形,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综上所述,为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岳池县普安镇斑竹园村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18日至2026年05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冯旭克
联系地址: 广安市滨河路四段一号
联系电话: 1589235378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联系电话: 0826-2867789
六、附件
广安市人民医院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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