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05月19日 16:2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气象局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9日 16:23 |
| 预算金额 | ¥5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气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1-58930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宁市气象局
项目名称: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广西卫视频道《天气预报》、《广西旅游天气预报》等节目中播出南宁市电视天气预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属于向群众提供天气预报的公共服务项目。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为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明确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传播载体与渠道,扎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传播工作。采购单位需要在在广西卫视频道《天气预报》、《广西旅游天气预报》等节目中播出南宁市电视天气预报,通过节目发布南宁市天气预报预警、空气质量预报、旅游交通服务资讯、城市天气预报及城市形象等内容,同时展示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广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宣传窗口,对提升南宁市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及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广西卫视《天气预报》《广西旅游天气预报》节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独家策划、制作、编排及发布,该中心拥有上述两套节目的唯一制作及播出授权,服务来源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和桂财规〔2021〕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气象大厦23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19日至2026年05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卢威旭
联系电话:0771-5893099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南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1-2189091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9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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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pdf (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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