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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05月19日 16:2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南宁市气象局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6:23
预算金额¥5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南宁市气象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71-5893099
代理机构名称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宁市气象局

项目名称: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广西卫视频道《天气预报》、《广西旅游天气预报》等节目中播出南宁市电视天气预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属于向群众提供天气预报的公共服务项目。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为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明确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传播载体与渠道,扎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传播工作。采购单位需要在在广西卫视频道《天气预报》、《广西旅游天气预报》等节目中播出南宁市电视天气预报,通过节目发布南宁市天气预报预警、空气质量预报、旅游交通服务资讯、城市天气预报及城市形象等内容,同时展示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广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宣传窗口,对提升南宁市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及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广西卫视《天气预报》《广西旅游天气预报》节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独家策划、制作、编排及发布,该中心拥有上述两套节目的唯一制作及播出授权,服务来源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和桂财规〔2021〕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气象大厦23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19日2026年05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卢威旭

联系电话:0771-5893099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南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1-2189091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9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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