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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6年05月21日 18:5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8:50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晁阳
项目联系电话022-25230058
采购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大街新城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2-25230058
代理机构名称无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解决“送达难”问题,确保法院法律文书及时、准确传递,对于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律诉讼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民事裁决书、答辩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等),采用法院专递(EMS)的方式送达。服务期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4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送达”的相关要求,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通澜路39号天津航空口岸大通关基地一期C座2层202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晁阳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大街新城路10号
联系电话:022-2523005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5903281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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