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未来”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2026年05月27日 10:2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万象未来”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27日 10:28 |
| 预算金额 | ¥2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8-2170669 | ||
| 采购单位 |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丽水市花园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8-21706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万象未来”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
标的名称:“万象未来”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提质增效,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家长学习交流平台,助力学生健康成长,以“万象未来・阳光丽心”为核心主题,通过市县联动模式,搭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顺利推进“阳光丽心•万象未来”未成年人成长指导公益项目实施,根据中共丽水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未成年人“阳光丽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丽教工委〔2023〕3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专业性,严格落实项目方案各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丽水市阳光丽心行动者联盟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与寿元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体育公园棋类馆(丽水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26日至2026年06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朱静
联系电话:0578-2170669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8-2669165
传 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专家论证意见汇总.pdf (1.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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