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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06月01日 11:4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博山区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淄博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1:45
预算金额¥6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玉华、张蕾
项目联系电话0533-3170358
采购单位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33-4297119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惠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A座14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33-3170358

博山区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博山区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项目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主要负责不动产继承类公证事项接待咨询,负责承担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不动产继承公证法律服务,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继承公证依法办理并出具继承公证书等。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6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淄博市博山区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前期均由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公证处提供配套服务,其隶属同级事业单位,为方便群众“一门办理,一次办好”,通过政府购买公证服务和部门间协同办公,具备为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提供价低质优配套服务不可替代的条件和优势。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特申请博山区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公证处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6月02日至2026年06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系 人:泮光孝

联系地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10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19

2.采购代理机构

系 人:左玉华、张蕾

联系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A座1403室

联系电话:0533-3170358

3.财政部门

名称:淄博市博山区财政局

系 人:王景卉

联系地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0号

联系电话:0533-4120080

附件


相关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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