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法院[164]蓝田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6年06月04日 11: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蓝田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蓝田县人民法院[164] |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04日 11:22 |
| 预算金额 |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2735663 | ||
| 采购单位 | 蓝田县人民法院[164]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蓝田县玉泉路1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8273566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蓝田县玉泉路1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2735663 | ||
| 附件: | |||
| 附件1 | 蓝田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pdf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蓝田县人民法院[164]
项目名称:蓝田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蓝田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5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相关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送达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规定,故申请集约送达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大厦3层B区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6月04日至2026年06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李静
联系地址: 蓝田县玉泉路10号
联系电话: 029-8273566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杜新星
联系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68号(西北国金中心A座)
联系电话: 029-89821846
六、附件
蓝田县人民法院[164]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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