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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污泥处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公示

2026年06月06日 23:3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污泥处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6日 23:33
预算金额¥1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丹阳
项目联系电话0991-4661782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7518118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466178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污泥处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污泥处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我院污水站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池等污泥沉积较多的池体进行污泥的清运及处置,内容包括:施工及转运手续办理、施工场地围挡、污泥消毒、污泥检测、清淤设备安装、污泥清理、污泥运输、污泥干化、污泥处置等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拟采购污水站污泥清理处置的服务单位,医疗污泥属于危险危化废物,具有直接或间接传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遵照就近处置原则,处置单位须为乌鲁木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置单位。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公司与乌鲁木齐城市管理局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委托其处理医疗废物,协议中明确说明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公司为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定唯一,一家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针对本项目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管理公司给新疆熙源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了唯一授权及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新疆熙源环保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新疆熙源环保有限公司、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众汇天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财政部74号令,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疆熙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C-101室一层B-1-25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6月05日2026年06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联合体牵头单位:新疆熙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新疆熙源环保有限公司、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众汇天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91-751811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8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0991-2359482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马丹阳

联系电话:0991-4661782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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