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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翠玉乡阿海村自然能提水工程——提水设备采购项目”的公示

2026年06月10日 10:4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翠玉乡阿海村自然能提水工程——提水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行政区域丽江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0:47
预算金额¥221.37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子亚萍
项目联系电话18388814128
采购单位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蒗县大兴镇万格路4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88850677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鸿正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荣华路38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88814128
附件:
附件1专家论证意见(上传).pdf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项目名称:翠玉乡阿海村自然能提水工程——提水设备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翠玉乡阿海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采购自然能提水设备一套。供应商需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并投入使用,提供设备后期的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21.37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本次拟采购的设备中“自然能提水系统”具有3种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发明专利。其中3种实用新型专利:①一种可自动清洗的稳流装置,专利号:202320127561.2、②一种篮式过滤器组,专利号:202222665252.9、③一种容积泵出口流量高精度测试装置,专利号:202320159022.7。1项发明专利:一种容积泵出口流量高精度测试装置及测试方法,专利号:202310086702.5。2、自然能提水设备采用的“智能型超高扬程无能耗扬水装置”拥有3项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3、全国仅有该公司可生产该设备,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可替代情况的情形,充分符合本项目论证需求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根据丽财采(2019)5号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4条规定:新购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越兴北路299号6幢


三、公示期限


2026-06-11至2026-06-17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宁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系地址:宁蒗县大兴镇万格路490号

联系电话:1398885067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拉大道862号

联系电话:0888-5161514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鸿正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荣华路389号

联系电话:183888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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