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保山市人民医院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公示
2026年06月11日 17: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山市人民医院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保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11日 17:22 |
| 预算金额 | ¥12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5-2128999 | ||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5-21289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5-2225018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专家论证意见.pdf |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采购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计量器具检校服务,并达到如下目的:服务商应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检测,并出具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对无计量检定规程但要求校准规范的设备,应依据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对无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设备,应采用国家标准GB/T或行业标准YY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强制管理设备,必须出具检定证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2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两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失败。本项目于2026年04月15日至2026年04月22日首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2日23时59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共3家,但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9日09时00分,仅有保山市检验检测院1家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了投标文件。至此,本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仅有保山市检验检测院1家。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依法予以废标。随后,本项目于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9日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截至第二次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9日23时59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仅有保山市检验检测院1家,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3日09时00分,仅有保山市检验检测院1家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了投标文件。本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仅有保山市检验检测院1家。因参与本项目(二次)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第二次招标依法予以废标。本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均依法依规在指定平台完整发布公告,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因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后,均仅有保山市检验检测院1家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故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该供应商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北延长线
三、公示期限
2026-06-12至2026-06-18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875-212899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2号
联系电话:0875-221604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电话:0875-22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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