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实验及办公用房租赁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6月17日 01: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石桥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实验及办公用房租赁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 ||
| 行政区域 | 营口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17日 01:32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杭锡雨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41795353 | ||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镁都大街北三山西路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7-59003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无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B座6楼606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7-3852369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大石桥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实验及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实验及办公使用需要,避免重复搬迁装修浪费经费,大石桥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租用大石桥市钢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镁都大街北侧三山路西侧建筑面积5120平方米原址房屋作为实验及附属服务机构用房和办公用房。合同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第三条第一款中第8项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规定。符合大石桥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实验及办公用房需求的房屋,在原有房屋附近未有可替代的房产。同时现单一来源论证的房产为原已租用实验及办公用房,若更换地址会导致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减少搬迁装修费用,本项目直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石桥市钢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镁都大街北侧三山西路西侧
三、公示期限
2026-06-16 至2026-06-24(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李松、周维军、李英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杭锡雨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镁都大街北三山西路西
联系电话:0417-590030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吉哲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电话:0417-283851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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