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6月29日 23: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视新闻宣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宣传部 | ||
| 行政区域 | 青岛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29日 23:45 |
| 预算金额 | ¥19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青岛齐信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53227361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宣传部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32-8872905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岛齐信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3号1单元5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宣传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宣传部
项目名称:电视新闻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获取或服务的说明:电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99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是青岛市唯一拥有市级电视频道并具备完整电视新闻采编播出资质的市属主流媒体,同时为全市唯一具备独立电视通联主体资格的单位,已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建立常态化市级电视新闻官方通联与成片供稿机制,可稳定实现电视新闻联播上稿、专题节目联动播出。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分级设立、逐级审批监管的规定,地方广播电视台的设立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逐级审批并核发许可证。本项目所涉及电视新闻的成片制作、内容终审、对上宣传报送的主体责任,依法由属地市属正规播出媒体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承担。外地市广播电视台的管辖范围仅限于自身行政区域,不具备青岛本地时政新闻的属地终审权限及向中央、省级电视台独立报送新闻稿件的官方通联资格,仅可开展素材交换、联合采访等合规协作。各类市场化经营主体无市级电视频道运营许可,未纳入中央、省级电视台官方电视新闻通联体系,无法匹配本项目电视联播上稿、官方视频宣传的硬性业务需求。本项目服务存在公共宣传属地管辖、播出资质、官方通联渠道不可替代的特殊专属条件,仅青岛市广播电视台能够完全满足全部业务刚性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同时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的细化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采购本项目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0号广电大厦
三、公示期限:2026-06-29至2026-07-07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人: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联系电话:0532-8872905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联系电话:0532-88729927
3.代理机构:青岛齐信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青岛齐信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3号1单元5户
联系电话:1395322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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