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2026学年义务段学校教辅材料、地方教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7月11日 10: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磐安县2026学年义务段学校教辅材料、地方教材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磐安县教育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1日 10:30 |
| 预算金额 | ¥3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857957138 | ||
| 采购单位 | 磐安县教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0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85795713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磐安县教育局
项目名称:磐安县2026学年义务段学校教辅材料、地方教材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磐安县2026学年义务段学校教辅材料、地方教材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80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磐安县2026学年义务段段学校教辅材料、地方教材、配套学具的采购、运输及相关维护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磐安县2026学年义务段学校教辅材料、地方教材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及理由如下: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中小学教辅教材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规定”中小学教辅教材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行单位发行“。《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部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中,有“承担各省评议公告教辅教材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规定,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内唯一 一家取得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中小学教材发行许可证的单位。浙江磐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作为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享有集团所有教材教辅相关资质。2.浙江省教育厅对于教学用书、教辅材料规定”为确保全省教学用书按计划分地区供应,学校不能跨区预定;新华书店不接收外地学校或个人的订数,不向集体和个体书店批发供书;学校不得向非图书经营单位和不具备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图书经营单位订购或变相订购中小学教科书,教师用书和其他教学用书“,教辅材料须与教材配套,其发行、供货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84号)明确指出,承担公告推荐的中小学教辅教材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因此只能由浙江磐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负责磐安县义务段学校教辅材料、地方教材的发行工作。
综上所述,仅有浙江磐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具备以上两条采购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鉴于以上情况,专家组一致同意磐安县教育局磐安县2026学年义务段学校教辅材料、地方教材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意向采购供应商为浙江磐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磐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3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磐安县教育局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9-84652576
传 真:/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0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 系 人:陈巧慧
监管部门电话:0579-84883829
传 真:/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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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pdf (4.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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