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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公安局与自治区、昌吉州主流媒体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7月21日 19:3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州公安局与自治区、昌吉州主流媒体合作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9:37
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ull
项目联系电话0994-5303105
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4-5303105
代理机构名称昌吉州公安局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项目名称:昌吉州公安局与自治区、昌吉州主流媒体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新疆日报新媒体、石榴云等新媒体
   数量:6

   预算金额(元):65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新疆日报报纸铸牢专题版面发布0.25个版面,在石榴云发布图文信息30条,拍摄制作1分钟内短视频5条、并在石榴云平台发布。

   标项二  

   标的名称:新疆法制报
   数量:6

   预算金额(元):35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新疆法制报网及所运维的石榴云、人民日报客户端、学习强国号等媒体刊发信息40篇。

   标项三  

   标的名称:昌吉州融媒体
   数量:6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在《昌吉日报》及其新媒体矩阵平台发布图文信息23条。
(二)在昌吉零距离、昌吉日报等视频平台发布新闻短视频6篇。
(三)策划制作“正警事儿”专栏短视频10期、节点创意类短视频2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新疆日报是自治区党委机关报,是新疆唯一覆盖全疆、最具权威性、公信力、指导性的省级主流核心党媒,是自治区政务信息发布、政策权威解读、党政形象宣传、重大主题传播的官方唯一核心发布平台。其党媒资质、官方舆论阵地属性、全疆权威传播地位为区内其他媒体无法替代,具备专属、独有、不可复制的政务宣传资质优势。
2、《新疆法制报》是全疆唯一省级法治类专业权威党媒,是自治区公检法系统专属官方宣传发布主阵地,是全区法治建设、平安新疆建设、公安工作宣传最权威、最对口的专业发布平台。区内综合类媒体、商业媒体、地方融媒体中心均无省级法治专业媒体专属资质与行业权威定位,无法替代其政法公安专项宣传职能。
2. 宣传内容高度专属、专业壁垒不可替代本项目宣传内容聚焦公安主业、法治建设、平安治理、普法反诈、禁毒整治、基层警务、典型英模宣传等专属政法公安领域,对媒体政治把关、法治专业度、政策适配度、政法宣传口径规范性要求极高。新疆法制报长期深耕全疆政法公安宣传领域,拥有专属法治采编团队、政法专项宣传版面、法治宣传审核标准、政法系统专属传播渠道,熟悉公安宣传纪律、政法宣传规范及敏感内容审核尺度,能够精准匹配公安专项宣传工作要求,其他媒体不具备同等专业积淀和对口宣传能力。
3、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是昌吉州本级唯一官方综合性主流融媒体平台,整合昌吉州官方电视、广播、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本地新闻客户端、户外大屏、县域融媒联动矩阵等独家属地官方传播资源,是昌吉州范围内唯一具备全域属地权威发布资质的官方主流媒体。任何自治区媒体、外地媒体、商业自媒体、县域媒体均无法替代其州级官方宣传主阵地职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1、新疆日报、石榴云等新媒体:新疆石榴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新疆法制报:;新疆法制报社;3、昌吉州融媒体: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地址:1、新疆日报、石榴云等新媒体: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257号;2、新疆法制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园北路500号;3、昌吉州融媒体:昌吉市 南公园西路129号传媒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20日2026年07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路老师

联系电话:0994-5303105

联系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0994-2517760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国路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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