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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运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07月25日 09: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运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5日 09:24
预算金额¥29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ull
项目联系电话0577-62523148
采购单位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科技巷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7-62523148
代理机构名称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名称: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运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运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97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运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97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整合长三角地区科技服务资源,以及乐清市产业优势,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与机制,形成中心与产业共赢共生的合作伙伴关系,乐清市科技局拟启动本项目。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与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共同在乐清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按照乐清市科技局总体工作部署,在东部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下,在技术转移信息服务、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和对接、科创活动组织及企业培训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使分中心起到了作为“沪乐’两地科技交流的桥梁的作用,运用技术转移联动“沪乐"二地科技资源,带动乐清区域内一系列相关企业、产业升级与发展,推动了区域内技术转移事业的发展,其中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作为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的官方运营主体。
目前,共建协议已经到期,为继续更好地发挥国家级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功能,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区域转移生态体系建设;同时共建方在技术领域具有唯一性优势、合作基础具有长期性积累、服务内容具有定向性特征,非其他供应商所能替代的情况。建议由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继续运营。
经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专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与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进行谈判,由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号1002-118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24日2026年07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523148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科技巷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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