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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米大厦地下室场地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9月07日 17:2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米大厦地下室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区域大连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7:26
预算金额¥99.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建华、于洋
项目联系电话0411-83011244
采购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汇贤园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1-84799722
代理机构名称大连中准信恒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45号环球金融中心6k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1-83011244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米大厦地下室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米大厦地下室场地租赁

     

   标的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米大厦地下室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98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米大厦地下室场地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98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多年以来,大连高新区管委会一直租用位于高新区火炬路3号纳米大厦地下室场地,放置自来水二次加压站、明辉开关站及供热管线设施设备,其总租赁面积为1590.17平方米,其中放置的自来水二次加压站占用1106.6平方米、附属开关站占用257.03平方米、供热管线占用226.54平方米。近期,经高新区住建局对纳米大厦周边区域进行实地勘察研究,目前上述设备尚不具备迁移条件,因此该项目设备设施只能继续放置于纳米大厦地下室场地。纳米大厦地下室场地产权归多佑(大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且只有多佑(大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有权租赁地下室场地。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等条文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由多佑(大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的服务相关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多佑(大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火炬路3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9月7日2026年09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周璐

联系电话:0411-84799722

联系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汇贤园4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胡志强

联系电话:0411-84820312

联系地址: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汇贤园4号755房间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尹建华、于洋

联系电话:0411-83011244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45号环球金融中心6k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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